
合同成立不必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仅意味着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违约责任的产生需以合同生效且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为前提。
若合同成立后因不具备法定生效要件而无效、被撤销或效力待定未获追认,通常不存在违约责任。只有当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才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合同成立只是基础,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关键在于合同效力以及当事人履行情况。
二、合同不履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合同不履行分为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等情况,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继续履行:若债务标的适宜强制履行,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责任。
赔偿损失: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若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三、合同违约后法律上有哪些赔偿方式
合同违约后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违约方根据对方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房,买方要求其继续交付房屋。
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受损害方可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责任。
3.赔偿损失:违约方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若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当我们探讨合同成立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这个问题时,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疑问。比如合同成立后,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合同存在瑕疵,是否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中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约履行,这种情况是否能豁免违约责任。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都较为常见。合同关系到我们的诸多权益和经济利益,若您对合同成立后的违约责任问题,如责任认定、承担方式或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不理解的地方,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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