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概念及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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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1、提出假释建议书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查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的概念及程序是什么

提到假释,可能大部分人是陌生的,因为这是刑事案件中的一项具体制度,通常针对的是正在服刑的罪犯。而罪犯只有在满足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假释条件之后,才有机会获得假释。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假释的呢,假释的概念又是怎样的?律图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假释的概念是什么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假释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假释,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对于罪犯而言假释是一种有利的制度,但要想获得假释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必须要先满足了规定的假释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获得假释。而假释的考验期也就是剩余的刑期,若在考验期内不遵守相关规定,则就有被撤销假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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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准备司法考试,有些问题想请教一下,关于刑罚执行的概念及原则2013-06-03是怎么解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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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性原则   执行刑罚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禁止侵犯罪犯权利的各种违法活动,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刑罚执行合法性原则已成为刑罚理论中的主流学说,我国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从法律的地位上对刑罚的合法性原则予以确认,它要求刑罚执行中的一切行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   
二、教育性原则   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而不是惩罚。惩罚和教育改造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政策,而教育的目的在刑罚执行阶段尤为重要,刑罚的执行,是一种生动现实的法制教育过程,能够使社会成员由此明辩罪与非罪的界线,知晓犯罪与刑罚的形影相随的关系,从而使之择善而行。它不仅对犯罪从思想、文化、技术等方面进行教育,而且通过刑罚的执行,教育其他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刑罚的执行中遵循教育性原则,不仅是对罪犯人权的保护,同时也是与刑罚减少犯罪最终消灭犯罪的历史使命相一致。   
三、人道性原则   犯罪分子因其实施犯罪行为受到刑罚的惩罚,被剥夺了部分权利,但并不等于就因此丧失了所有的权利。刑罚人道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我国为消除刑罚执行中的不人道行为,不少法律都对此作了相关规定,行刑中的种种人道待遇,都会使犯罪人充分感受到人间的温情和人性力量的伟大,从而唤起其良知,促使其重新回归社会这个大家园。   
四、个别化原则   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基本要求,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政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原则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在行为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和其他个人情况,而不能只考虑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社会的程度。具体地说就是,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年龄、性别、性格特征、生活经历、生理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和教育方式。在用刑时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其人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区别对待,犯罪人在心理上一般是会受到触动和感化的。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的实行旨在起到良好的执行效果、达到刑罚的本质目的。   
五、社会化原则   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要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合力救助、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并保证和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刑罚执行目的的实现。刑罚执行中,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和防范,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就是在社会监督、教育和协助下完成的。另外,犯罪分子服刑期过后,重新获得公民所应有的一切权利,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同时还涉及到重返社会的监督问题,都离不开社会。社会化原则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个尤为重要的原则。   刑罚执行程序是整个诉讼程序的落脚点,更是关乎被执行人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贯穿整个刑罚执行程序中的基本原则是实现刑罚目的的保障。研究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的最终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达到审判的目的,使刑罚执行成为改造罪犯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从而实现社会真正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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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因检测作用
1、了解自身是否有家族性疾病的致病基因具有癌症或多基因遗传病(如老年痴呆、高血压等)家族史的人是最需要做基因体检的对象,通过基因体检这些高危险群可以知道自己是不是带有疾病基因,以便及早发现和及早预防,并做好饮食保健与生活习惯的调整,来避免疾病发生的可能。
2、正确选择药物,避免药物浪费和药物不良反应由于个体遗传基因上的差异,不同的人对外来物质(如药物)会产生的反映也会有所不同,因此部分病人使用正常剂量的药物时,可能会出现药物过敏、红肿发疹的现象,或者是在服用相同药物时,有人觉得神效,有人却不但无效还有毒副作用,基因检测是针对个人的基因做检测,根据每一个人的基因情况,制定特定的治疗方案,从而科学地指导患者使用药物的种类和剂量,进而达到合理用药,避免药物毒副作用,让患者走出用药盲区,用准药,用好药。把握最佳治疗时期。
3、提供健康风险管理最好的依据目前的很多不良环境因子,如空气、水质及农药的污染加上不良生活习惯像抽烟、饮酒等,都会容易使体内的基因受到破坏而产生疾病。长期暴露在这些高度污染环境或有不良生活习惯的人以及目前身体健康的民众都可以通过基因体检了解个人在不同疾病上的发生倾向,进行全面的生活调整或干预,以期降低风险延缓疾病发生,达到基康所倡导的“个性医疗,解码健康”的目的。人类疾病的发生是基因、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若检测出某种疾病的风险,那么可以针对性的避开不良的环境,从而让疾病不能表达,做到真正的预防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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