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恶意串通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而实施的通谋行为。其认定标准如下:
其一,主观上,双方须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且双方存在意思联络、共同故意。
其二,客观上,双方实施了相互勾结、通谋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双方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掩盖真实目的,损害他人权益。
若被认定为恶意串通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54条,该行为无效。受损方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二、民法典中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旦被认定恶意串通,首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双方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若恶意串通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可能面临收缴财产等制裁。此外,恶意串通构成侵权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民法典里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咋判
依据《民法典》,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旦被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人可要求恢复原状,即让因该行为改变的状态回归初始。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恶意串通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在诉讼中,第三人需举证证明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及自身权益受损情况。若涉及合同,法院会判定合同无效,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
当探讨民法典中恶意串通认定标准是啥时,除了明确认定标准本身,还需了解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旦被认定为恶意串通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规定,该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因恶意串通而达成的交易、协议等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受损害方有权要求恶意串通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疑似恶意串通的情况,对其认定细节、后续处理以及赔偿事宜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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