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争议两不找情况如何处理
“两不找”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不联系、互不履行权利义务的情况。处理此类劳动争议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双方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中止期间双方互不承担权利义务。当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般认定合法有效。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中止期间工资、社保等,通常不予支持。
若劳动者能证明“两不找”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如单位让其回家待岗等,劳动者要求支付基本生活费、补缴社保等,可能会获支持。
处理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二、劳动“两不找”争议中社保权益如何保障
“两不找”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互不履行权利义务。在此情形下,保障社保权益需区分情况处理。
若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依《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欠缴社保费用。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上述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
若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且因单位过错致社保权益受损,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赔偿相应损失。但劳动者自身长期不主张权利,可能承担一定不利后果。
三、劳动“两不找”争议下工伤认定如何裁定
“两不找”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不联系的状态。在此情形下工伤认定需综合判断。
首先看劳动关系,虽“两不找”,但未办解除手续,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前提。若能证明确有劳动关系,再考量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等应认定工伤;工作时间前后预备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等也可能认定。
“两不找”不影响对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等事实审查。若劳动者在可认定为工作相关的时间、地点因工作受伤,即便处于“两不找”,也应认定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非工伤,要承担不利后果。
在探讨劳动争议两不找情况如何处理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两不找期间,社保缴纳责任该如何界定,是由用人单位继续承担,还是双方另有约定。另外,两不找状态结束后,劳动关系是否自动恢复,若劳动者想重新回岗工作,用人单位拒绝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劳动争议两不找情况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劳动争议两不找的处理细节、后续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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