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开发商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使用税,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面积,这个会在土地使用证上面有所体现。关于土地使用税,税务部门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做出调整。那么土地使用税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税新政策是什么?
1、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扩大
自至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调整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和房地产企业息息相关的一个税种。在土地使用税新政策中,扩大了减免范围,物流企业的仓储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新政策对纳税义务时间也做出了调整,规定每年3月和9月是纳税期限,每次周期为15天。目前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根据城镇规模来区分的,大城市征收的会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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