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为划拔拆迁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万人
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证为划拔拆迁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为划拔拆迁怎么办这个问题在文章中说的很清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思想上也有很大的进步与更新,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一问题上有很多的可能性,土地的应用方式有很大转变,在处理关于土地使用权以及拆迁补偿这些事件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情况,请看下文的中的分析与研究。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二、土地使用证为划拔拆迁怎么办

划拨土地 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严格说来,房屋拆迁补偿就房屋本身来说补偿是一样的,出让与划拨只是国土管理部门在将拆迁完成以后的土地在推向市场的时候,如果是划拨,则国土部门需要履行出让的手续;如果是出让,则国土部门需分析该土地是以何种用地性质出让,如:我的原出让土地性质是住宅,现在国土部门拆迁收回后要以商业再出让,则第二次的业主要补缴住宅到商业之间的出让金差额。

土地使用证为划拔拆迁怎么办在上文中说的很详细,所以在探究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情况,土地的使用权在现在社会发生转变,所以关于拆迁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的分析和对待,相关的细节要去相关的部门或找相关人士咨询,这样才能将问题最总解决,上文仅供参考,希望上文内容能够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证为划拔拆迁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37****7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4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5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3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土地证上土地使用类型划拔是
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就是划拨的,那么就有许多人发现自己的房产证上面会写着土地所有权划拨,那么划拨是什么意思呢?划拨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不过这类房屋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划拔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划拔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对于划拔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是否缴纳,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用于经营,则要按照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缴纳土地使用税应该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每年缴一次。如果划拨土地用于企业自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则不必缴纳土地使用税。
划拔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1、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通知单”等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尚不能确认面积的应税土地,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谁?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哪些情况下免征土地使用税?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划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理解。
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该款有两层含义,
1、对纳税人应该这样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双方分别纳税。
2、从应税范围来看,凡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条例
第六条规定外,不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法规: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条例的法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法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其他法规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该条例明确了划拨土地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并不是只针对出让土地而言,而是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免税情形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划拔地也是有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明确的是,个人或者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即使是属于划拨土地不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的,也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划拔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 。
5.1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使用权的划拔转让怎么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划拔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有哪些?
划拔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有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以及还有以租赁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同时也可以按(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再者也可以以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土地资,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证为划拔拆迁怎么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