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时效是多久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主张权利,时效可能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对于不动产纠纷,只有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才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本质上是合同纠纷,通常遵循“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不过,如果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中选择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三、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专属管辖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专属管辖规定指,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中若涉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如经济适用房等,适用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通常不属于专属管辖,但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未协议或协议无效,则按一般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在探讨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时效是多久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一旦超过这个时效,虽然权利人仍可起诉,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另外,时效的起算点十分关键,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有时会因一些特殊情况而中断或中止。倘若你在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中,对时效的计算、中断中止情形存在疑问,或是遇到超过时效后该如何处理等难题,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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