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未成立的责任如何承担
合同未成立,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一定条件,即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存在过错,对方有信赖利益损失,且损失与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承担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以补偿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缔约支付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如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若一方在合同订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致合同未成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能否进行仲裁
合同未成立时,一般不能进行仲裁。仲裁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且该协议所指向的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而合同未成立,意味着双方尚未就主要权利义务达成合意,不存在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具体争议。 不过,如果双方虽合同未成立,但就某些事项达成了独立的仲裁协议,且该事项属于可仲裁范围,那么可以就该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仲裁。 可仲裁范围通常包括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所以合同未成立时,关键看有无符合条件的独立仲裁协议及事项是否可仲裁。
三、合同未成立情况下能否撤销
合同未成立便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撤销权是针对已成立且有效的合同而言。 合同成立需具备要约、承诺等要件。若合同未成立,意味着双方尚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也就无法基于合同的效力瑕疵去行使撤销权。 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特定货物的要约,但乙尚未作出承诺,此时合同未成立,不存在撤销合同这一说法。只有当合同成立且出现诸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时,受损害方才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自始无效。所以,合同未成立时,不能进行撤销操作。
当探讨合同未成立的责任如何承担时,除了明确责任承担方式,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同未成立过程中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若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若因合同未成立导致一方为准备履行合同支出了费用,如差旅费、采购费等,这些损失的承担也需明确。如果您在合同未成立责任承担以及相关损失赔偿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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