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该如何认定非法转包这种行为
非法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认定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主体方面:存在承包单位和接受转包的第三方。若承包单位将工程转给不具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通常认定为非法转包。 行为表现:承包单位未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不组织施工管理、不投入技术力量等,而是将工程整体或肢解后转给他人。 合同关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又与第三方形成实际工程承包关系,且原承包单位从中获取差价利益。 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规,非法转包合同无效,相关单位会受行政处罚。
二、该如何认定出轨并存在的非法同居
认定出轨及非法同居需从多方面考量。 对于出轨,一般指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超出正常交往的亲密关系。常见证据如配偶与他人的亲密聊天记录、暧昧照片、视频等,能直接体现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而非法同居,根据法律规定,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认定非法同居,要有证明双方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显示双方共同居住、小区邻居证明二人长期共同生活等。同时,持续、稳定很关键,偶尔的、短暂的在一起不算非法同居。 在实践中,需尽量收集多种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证明,像报警记录、捉奸在床的视听资料等,但注意证据收集方式要合法,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三、该如何认定第三人的侵权行为
认定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需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则及特殊情形,核心围绕侵权四要件展开: 一、构成要件的基本判断 1.违法行为:第三人实施了违反法定权利义务的行为(如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或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等),且该行为独立于原法律关系(如合同、基础侵权关系)。 2.损害事实:被侵权人存在实际损害(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需有客观证据证明。 3.因果关系:第三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联系(即“无该行为则无此损害”)。 4.主观过错: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明知行为会致损仍为之)或过失(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轻信可避免损害)。 二、特殊情形的责任区分 单独侵权:第三人独立实施侵权,与他人无共同故意/过失,由其单独承担责任(如路人故意损坏他人车辆)。 共同侵权:第三人与他人共同实施侵权(含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或教唆帮助),需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68条)。 追偿场景:如产品责任中,损害因第三人过错(如运输中第三人破坏产品)导致,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1204条);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义务时,对第三人侵权承担补充责任后可追偿(《民法典》第1198条)。 最终需结合具体案情,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一般侵权)、第1175条(第三人原因导致侵权)等条款综合认定。
当我们明确了该如何认定非法转包这种行为后,还需关注非法转包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一旦认定为非法转包,转包方极易面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所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转包方要对工程质量负责,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要求转包方承担维修、赔偿等责任。此外,行政机关还会对违法转包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若你还在非法转包的认定标准、后续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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