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强制执行期间利息是否必须给
在强制执行期间,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是必须要给的。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这是为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就需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二、强制执行期间第三人会承担债务吗
在强制执行期间,第三人是否承担债务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第三人与被执行人存在特定法律关系,比如债务加入、保证关系等,可能需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时,第三人明确表示愿意加入债务,与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法院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关系中,若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要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可直接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但如果第三人仅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申请执行人不能直接要求其承担债务。
三、强制执行期间代位权咋办理
在强制执行期间行使代位权,可按以下步骤:
首先,需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其次,债权人应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受理后,若认定代位权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在强制执行阶段行使代位权,可告知执行法院,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条件。一旦诉讼胜诉,执行法院可根据生效判决,对次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以实现债权人债权。
当我们探讨强制执行期间利息是否必须给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强制执行利息的计算方式,它通常会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确定,不同的情形可能计算标准不同。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提前履行义务,利息的计算又会有相应变化。这些拓展问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都十分关键。要是你对强制执行期间利息的计算、提前履行义务的利息处理等问题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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