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申请破产后是否能仲裁,需结合仲裁协议效力及争议性质判断,具体如下: 1.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及《仲裁法》相关规定: 已启动的仲裁程序: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开始但未终结的仲裁,应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程序继续进行。 新启动的仲裁:若争议事项属仲裁协议约定范围,债权人仍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裁决确定的债权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2.无有效仲裁协议的情形 若双方未签订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则不得申请仲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有关债务人的争议,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论:公司破产后能否仲裁,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有协议且争议适配的,可继续或启动仲裁;无协议的,需通过破产法院诉讼解决。仲裁结果需服从破产程序的统一安排。 (注:具体操作需结合案件细节,建议债权人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后确定路径。)
二、公司申请破产个人报销费用怎么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实践,公司破产时个人报销费用的处理规则如下: 一、债权性质认定 个人报销费用(如员工垫付的差旅费、办公费等因公支出)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除非符合职工债权或共益债务的法定情形。 职工债权:仅限劳动报酬、法定社保及补偿金等(《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垫付费用不属于此类; 共益债务:仅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发生的债务(如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个人垫付的历史费用不纳入。 二、处理流程 1.债权申报:个人需在破产管理人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提交报销凭证(如发票、审批单、支付记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审核:管理人将审核债权真实性、关联性(是否因公垫付)及金额; 3.参与分配:确认后的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后,按剩余财产比例受偿(若财产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注意事项 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审查和确认债权的费用; 若报销涉及非员工(如外部合作方垫付),处理规则相同,均按普通债权申报。 结论:个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凭有效证据参与破产分配,最终受偿金额取决于破产财产状况。 (字数:约280字)
三、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交哪些费用
公司申请破产需缴纳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涵盖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公告费等;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如仓储费、运输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当探讨公司申请破产了还能仲裁吗这个问题时,除了能否仲裁,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公司破产后仲裁的执行可能会面临一定复杂性,因为破产程序有其特定的清偿顺序。而且仲裁结果的实现可能会受到公司剩余资产的影响。此外,破产申请前后仲裁时效也可能存在不同规定。如果您正在遭遇公司破产相关的仲裁问题,或是对破产仲裁的执行、时效等方面有疑问,想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应对策略,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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