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中一方把房屋赠女儿有没有效力
这需分情况判断赠与效力。若该房屋为赠与人个人财产,其有权单独将房屋赠与女儿,赠与行为有效。 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同财产需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一方擅自将房屋赠与女儿,未获另一方同意,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因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只能处分自己所享有的份额,擅自处分另一方份额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过,若事后另一方对赠与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赠与有效。 所以,夫妻一方单独赠房给女儿,要先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再确定赠与是否有效。
二、夫妻中一方有精神病,能否准许离婚
夫妻中一方有精神病,能准许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需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先变更监护关系,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参加离婚诉讼。离婚时,还需妥善安排好精神病人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
三、夫妻中一方擅自卖共有房应怎样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卖共有房,处理方式分情况而定。 若第三人不知情且以合理价格受让,完成产权登记,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卖房方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善意取得相关规定,保障了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比如明知是夫妻共有房仍交易,或未支付合理对价,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屋。 若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约定,按约定处理。同时,未参与卖房的一方应及时收集房屋属于夫妻共有、对方擅自卖房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在探讨夫妻中一方把房屋赠女儿有没有效力时,我们还需关注其他相关问题。若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女儿可能涉及效力瑕疵,因为共同财产的处分通常需双方同意。另外,即使赠与有效,后续可能还存在房屋过户的手续问题,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怎样的流程等。若在赠与过程中出现纠纷,还会涉及法律层面的解决途径。如果您对夫妻房屋赠与女儿的效力认定、后续手续办理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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