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于被征地村村民要如何给予补偿
征收农村土地,需对被征地村村民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二、对于被征地农民该采取何种补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方式需兼顾即时利益与长远生计,核心包括以下几类: 一、法定基础补偿(货币为主)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省/市制定,每3年调整)计算,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经民主程序分配给成员; 2.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可直接支付给需安置人员,或统筹用于购买社保、职业培训等;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所有权人所有,按实际损失评估支付。 二、长远生计保障 社会保障安置: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体系,社保费用从征地补偿资金或财政预算中列支(《土地管理法》第48条),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补充安置方式(依地方政策) 1.产权置换:以安置房、商铺等实物替代部分货币补偿(需符合规划); 2.留地安置: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给村集体,用于发展产业(如商业、租赁),收益分配给成员; 3.就业安置: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或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救济途径 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需注意:征地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禁止违法强制搬迁。 以上为法定及常见补偿方式,具体以当地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三、对于被征地农民该给予什么补偿
征收农民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被征地村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补偿因征地导致其损毁的价值。此外,征收农用地的还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其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当我们探讨对于被征地村村民要如何给予补偿时,除了常规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方式,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该如何确定,这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实际权益。另外,村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后续的社会保障如何落实,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倘若您还在为被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或者是相关社会保障等问题而烦恼,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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