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开端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7年,她从这里踏上了法律之路。宁波大学的法学教育为她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让她对法律知识有了系统而全面的认知。毕业后,她怀揣着对法律的信仰和为当事人服务的热情,正式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她加入了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开始在法律的舞台上展现自己的专业能力。
专注劳动纠纷领域
朱秀芳律师深耕劳动纠纷领域,成功处理过上百件相关案件。她深知劳动纠纷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可能在劳动争议中面临巨大的利益影响。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她始终坚持证据为核心的原则。指导当事人全面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纪要等关键材料,因为这些材料是维权抗辩的根本支撑。同时,她精准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吃透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各类款项的计算标准,确保诉求或抗辩有理有据。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朱秀芳律师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履约风险管控、违约纠纷诉讼等。在合同起草审查方面,她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和交易背景,精心拟定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在履约风险管控中,她会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提供应对策略。当出现违约纠纷时,她会运用法律手段,积极为当事人维护商业利益与交易安全。
解决婚姻家事问题
在婚姻家事领域,朱秀芳律师以专业、理性的态度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继承等事务。她明白婚姻家事纠纷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关乎当事人的情感和家庭关系。因此,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她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情感支持与人文关怀。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她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帮助他们理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尽量减少纠纷对当事人和家庭的伤害。
专业方法与策略
朱秀芳律师认为每一个案件的成功都源于对细节的严格把控与对策略的审慎规划。在办案过程中,她全面梳理案情,深入分析证据,精确识别法律争议焦点。例如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她会仔细研究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然后,她会根据案件性质与客户需求,量身定制策略,选择最优解决路径,包括谈判、调解、仲裁与诉讼。在处理一些劳动纠纷时,她会先尝试通过谈判和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和时间消耗。如果谈判和调解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她会果断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她注重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透明,流程顺畅。
高胜诉率的成果
执业以来,朱秀芳律师取得了较高的胜诉率。在多个复杂争议案件中,她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充分的证据准备与有效的庭审表达,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这些成果不仅源于她的专业能力,更得益于她对每一个案件的全力以赴。例如在为劳动者李XX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她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高效抗辩策略,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有力反驳对方主张,最终成功帮助李XX追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工资。
客户认可与信赖
客户的认可与满意是朱秀芳律师执业道路上最珍视的回馈。她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在服务过程中倾听需求、回应关切、及时反馈,努力超越客户的期望。许多客户在案件结束后仍与她保持长期联系,并主动推荐新的咨询与合作。这份持续的信赖,正是对她专业与服务最好的肯定。她会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持续学习与进步
法律领域不断更新,司法实践持续演进。朱秀芳律师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与行业交流,持续跟踪法律法规与裁判动向。她明白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法律发展的步伐,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她会参加各种专业研讨会,与同行交流经验,学习最新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同时,她还会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法院的裁判动向,将这些信息运用到实际办案中。
典型案例剖析
以朱秀芳律师为劳动者李XX成功抗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为例。李XX于2017年2月27日入职浙江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信息主管应用工程师岗位。2024年9月20日,某某公司以李XX2024年89月迟到17次、年度累计迟到33次为由,依据《员工日常行为管理标准》解除与李XX的劳动合同。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某某公司支付2024年9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出具解除证明,某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朱秀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李XX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劳动合同履行细节、考勤争议焦点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完整流程。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随即围绕该焦点指导李XX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打卡记录、某某公司开除通知、双方关于考勤标准的沟通记录等,并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抗辩策略。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某某公司以李XX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某某公司主张其提交的《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李XX入职时已学习并签字确认,对李XX具有约束力;《员工手册》明确相关规定,且其提交的销售任务书、业绩统计报表均有李XX签字确认,可证明李XX存在多次考勤违纪行为;同时,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告知解除理由并送达通知书,程序合法,故解除行为有效,无需支付赔偿金。但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某公司据以解除合同的《员工日常行为管理标准》虽于2024年6月1日公示执行,但该标准规定的开除情形为“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而李XX的考勤记录仅能证明其晚打卡(均未超过6分钟),无法证明未到岗提供劳动;且某某公司未明确迟到标准,未对李XX迟到行为提前提示的警告,也未进行绩效负面考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某某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朱秀芳律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高效抗辩策略,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有力反驳对方主张,全程守护劳动者权益,成功帮助李XX追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工资,发挥专业指引作用,防范同类法律风险。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也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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