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律师实力不凡
潘登律师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拥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的高学历背景。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他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领域和债权债务领域有着突出表现。尤其是在合同纠纷方面,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0%,且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更是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
二、企业纠纷对簿公堂
2013年6月,上海XX公司(以下简称环保XX)与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中XXX)签订《供货合同书》,环保XX向中XXX供应粉刷石膏、耐水无醛满批粉等材料。然而,环保XX按约供货后,中XXX却未能按约付款。经多次催讨无果,环保XX将中XXX起诉至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中XXX则以环保XX所供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提出反诉。在这场纠纷中,潘登律师作为环保XX的委托代理人,带着其专业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参与到诉讼中。
三、庭审交锋各执一词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环保XX主张中XXX支付剩余款项2412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且提供了供货合同书、提货单、对账单等证据。中XXX则辩称,所欠货款应扣除押金及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不付款是因环保XX产品有质量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中XXX提出反诉,要求环保XX支付墙体修补费用、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然而,潘登律师凭借其法律专业素养为环保XX进行有力辩护,指出合同约定了质量检测和通知方式,中XXX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物质量问题以及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环保XX供货金额与工程整体金额差距较大,中XXX逾期付款违约在先。
四、公正判决维权成功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供货合同书》有效,环保XX已按约供货,中XXX应支付货款及承担违约责任。中XXX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环保XX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在约定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其抗辩及反诉诉请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杭州XX公司支付上海XX公司货款人民币23752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并驳回杭州XX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潘登律师用坚实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成功为环保XX维护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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