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理念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起开启了他的法律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经验。他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张耀午律师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力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深知每个案件对于客户的重要性,关系着客户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因此始终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重要案例辩护
二十余年悬案无罪辩护
在刘XX抢劫致人死亡案中,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9月,刘XX与他人预谋,对独居的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进行细致分析。针对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他指出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复核,结合被害人职业,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翻供的证言,他坚持排除其作为定案依据。同时,他强调现场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无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现场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最终,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此案例是“疑罪从无”原则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张耀午律师精湛的专业辩护能力和对司法公正的捍卫。
陈XX涉黑大案辩护
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陈XX自2012年以来,长期纠集他人实施多起刑事犯罪及违法事实,形成恶势力组织。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组建专案组,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卷宗材料,形成数十万字阅卷笔录,深入剖析每一起犯罪事实和罪名。他赴看守所会见陈XX数十次,与其充分沟通并解读法律规定。之后确立了“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的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认定、抢劫罪构成要件、聚众斗殴首要分子认定等焦点准备详尽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围绕证据和法律适用与公诉方激烈辩论。法院部分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陈XX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知识的案件,重点分析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在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及多次会见当事人后,为当事人制定全面辩护策略。最终,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均受到相应判决,兰XX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辩护
于X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观点。庭审中,他围绕上述焦点发表有力辩护意见并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最终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荣誉与社会职务
张耀午律师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这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的高度认可。同时,他还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等职务,积极参与社会法律监督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执业态度与未来展望
在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可能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如认为办事效率不够高或对案件结果不满意,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深知法律的严谨性,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打磨,绝不能辜负当事人的信任。未来,他将继续坚定地行走在法律道路上,尽管可能会遇到更多复杂的案子和更大的挑战,但他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上述案例中,张耀午律师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辩护中,都展现出了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能力、精准的辩护策略制定能力以及在庭审中的有力辩论能力。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尊重法律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判决结果。无论案件大小、复杂程度如何,他都保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推动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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