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孙启发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12xxxxxxxx203756,自2020年开始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津南区,律所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多年来,孙律师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他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担任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驿站公益律师等职务,还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他擅长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和赠予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报酬及赔偿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加班费仲裁、赠予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以及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诈、洗钱罪等多种类型的案件。
处理股东协议纠纷
在一起股东协议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出资100000元,XX公司承诺赠送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当事人通过妻子微信向XX公司股东转账支付款项后,XX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认为其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自己不是收取出资款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且当事人已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孙启发律师接手该二审案件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合同性质及双方法律关系;二是XX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三是XX公司是否应返还出资款。庭审中,孙律师针对XX公司上诉理由逐一反驳。指出《股东协议书》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承担相应义务;XX公司怠于履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同时,律师提交沟通记录,印证XX公司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解决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动服务公司向金属制品公司派遣员工,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社保费及管理费。第三人作为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四级,劳动服务公司自2008年5月起为其缴纳社保,2014年9月应金属制品公司要求将社保关系转至该公司。2022年5月,第三人申请仲裁确认与劳动服务公司在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请求,劳动服务公司不服起诉,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了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共计105398.96元。
劳动服务公司认为根据协议,派遣员工社保费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遂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孙律师接手后,审查《劳务派遣协议》,收集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缴纳社保的凭证、补缴费用票据、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未到庭,孙律师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金属制品公司应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劳动服务公司有权追偿。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劳动服务公司补缴的费用,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归属,维护了劳动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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