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起步
俞雯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并且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在求学过程中,她积累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她拥有丰富的实践经历,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硕士毕业后,俞雯律师便投身律师行业,开启了她的法律执业生涯。
执业机构与基本信息
俞雯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其所在律所的联系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她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尤其擅长房产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可见其在该细分领域的专精。此外,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同时,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
在“终审胜诉,客户免担百万租金,成功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一案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并签收,但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体现了俞雯律师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裁判结果。
调解房屋买卖纠纷
“成功调解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并促成和解”案中,原告徐XX、王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胡某X、谭XX,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俞雯律师积极推动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等。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避免了双方进一步的诉讼消耗,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体现了俞雯律师在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时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素养。
在“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介入,助力客户最终成功收房”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庭审辩论。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同时,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法院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和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为客户争取到了成功收房的结果。
专业能力与所获荣誉
俞雯律师具备多方面的专业能力,拥有英语六级、雅思7分的语言能力,还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使她在处理涉及涉外或财务相关的法律事务时更具优势。她也获得了诸多荣誉,曾被评为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还是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此外,她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为法治宣传做出了贡献。
综上所述,俞雯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办案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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