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私下变更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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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根据劳动法,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职位。2、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企业能否私下变更劳动关系?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劳动关系作出确认,同时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的阐述,如果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该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有些公司可能会随意变更员工岗位,使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那么,企业能否私下变更劳动关系?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能否私下变更劳动关系?

1、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根据劳动法,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职位。

2、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3、公司有权利对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变动,但由于我国《劳动法》强调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在变动员工工作岗位时首先要受到与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的约束。

4、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企业可以随意掉岗,企业可以随时调动。如果没有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动岗位。不能,应该双方协商一致才行,当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除外。

5、按劳动法规定调动岗位属变更劳动合同 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6、公司私自调换岗位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调岗应和员工协商一致的。

7、《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8、既然是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原来未能更换劳动合同也没关系。

9、如果从规范的角度,最好是更换相关的劳动合同,同时向他谙更换的原因和必要性。

10、在集团公司,即使发生了工伤等事故也没关系,同样能处理的。

11、如果要签订三方协议,则需要与员工协商来解决,不能随意地使用。

二、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且应经过员工的同意。如果未经员工同意随意变更双方的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项劳动关系是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的,作为劳动者,应重视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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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书等格式文本;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进行行政指导;  
(三)收受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第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个人独资企业在本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二)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资产大于负债;  
(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延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并在行业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原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许可设立或经营范围中有许可经营项目,已经过批准且不改变住所的,可以延续使用原批准文件,无需提交新的许可文件,可以在参加企业年度检验时提交新的许可文件。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净资产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不足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可以货币补足。用作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达到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低于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的,多余部分可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后,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原投资人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出转办公司的决定(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决定);  (二)委托法定机构对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财产进行审计或评估;  (三)对原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审计或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四)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五)原投资人作出对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在转办公司后继续承担偿还责任的承诺(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作出),并告知债权人;  
(六)向登记机关申请转办公司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签署的转办公司的书面决定(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签署);  (二)投资人签署的对其记载在原个人独资企业帐户上的财产的审计或评估结果的确认书;  (三)投资人签署的对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继续承担偿还责任的书面承诺(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签署);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五)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六)除住所证明以外的公司设立申请登记材料,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证明;  
(七)变更经营范围新增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新增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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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登记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登记:  (一)收到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登记申请后,对收件进行登记;  (二)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三)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准予登记的,在登记软件中办理原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和公司设立登记;  (五)出具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六)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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