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自2012年起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她所在的律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樊梦怡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此外,她还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职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在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参与了案件的辩护工作。该案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查明,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起诉书指控3.54克有误,法院予以更正)。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两点辩护意见。首先,从犯认定方面,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因此,樊梦怡律师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其次,认罪态度方面,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然而,在主从犯认定上,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得到了相应的判决,廖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认定其为从犯,且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构成累犯);刘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冷X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不认定累犯)。
在这起案件中,樊梦怡律师虽然在从犯认定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她提出的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这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中能够全面、细致地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服务。
综合执业能力
樊梦怡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从这起毒品犯罪案件可以看出,她能够深入研究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除了刑事辩护,她在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方面也有出色的表现。在处理众多案件的过程中,她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的法律难题。她的执业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婚姻家庭纠纷,她都能做到认真负责,全力以赴。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樊梦怡律师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樊梦怡律师是一位值得同行参考和学习的优秀律师。她在不同法律领域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她在法律行业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精神,也为其他律师树立了榜样。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