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王全明律师,便是公司业务领域的优秀代表。
丰富的执业履历
王全明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拥有高级职称,还是法律硕士。丰富的履历使其积累了大量律师实务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表现卓越。他带领的一体化团队先后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团队服务的政府部门涵盖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服务的企业单位有物产中大、浙数文化、兴业银行等。他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有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这些成果充分显示了他在公司业务相关领域的深厚积累和专业能力。
在“胜诉|成功代理客户免于承担千万股东出资连带责任”一案中,王全明律师展现了其在公司业务争议解决方面的精湛技艺。这是一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涉及股东出资瑕疵责任认定及发起人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上诉人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认定原审第三人上海有限公司未足额实缴,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判决甘肃公司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二审中,王全明律师协助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追加上海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其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不予追加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认为本案应适用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甘肃公司作为发起人,其瑕疵出资发生在增资阶段,而非公司设立时,不适用发起人连带责任的规定,且甘肃公司已实缴其认缴出资,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王全明律师在本案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客户成功避免了千万级的股东出资连带责任。这起案件体现了他在公司业务争议解决中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运用能力。
主导证券纠纷调解案
在“沈诉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中,王全明律师团队的王X、郑XX律师也表现出色。原告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立案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后,原告不得再就本次虚假陈述纠纷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双方按比例分担。这起证券纠纷调解案的成功解决,展示了金道律师在公司业务相关的证券领域处理纠纷的能力,通过调解为客户高效解决问题,减少了诉讼的不确定性和成本。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得到了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王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公司业务领域的一系列成功案例,为企业和个人在寻找公司业务律师时提供了可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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