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丰富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拥有独特的职业轨迹。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使得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复杂法律问题时优势明显。自2023年执业以来,她处理了百余件案件,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
代理矿业破产案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中,原告阿XX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丁婷律师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律师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有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解决合伙纠纷案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并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指出原告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同时,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庭审中清晰阐述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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