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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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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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各施工企业内部新工人比较多,技术培训跟不上,工人技术素质较低,甚至个别工人对本身所施工部位在整体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不了解,操作时不按规程顺序进行,这就很难达到质量标准。1、制订治理质量问题方案2、消除设计欠周出现的质量问题3、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改进施工工艺,提高质量意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在我国,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导致质量事故的例子并不鲜见。一个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各个环节对质量问题都有相关的控制措施,但往往在使用过程中仍然会有质量问题的出现,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请通过以下内容进行了解。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现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有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违法质量。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有所抬头。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越打越多的不正常现象,市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最近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会,责令市城区19个违法违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参会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接受处罚。近期又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督办会,勒令未整改的8个违法违规项目无条件停工并接受行政处罚,现8个项目都已处罚且积极整改。武陵源区制订了打非治违专项方案,其他区县工作效果不明显。

2、施工不规范

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经济实力高,生产节凑快,建筑规模大,数量大是其主要特点,但是就是由于这些使危险事故频频出现,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命运不可分割,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产物,不可忽视的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受到重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持健康发展的企业形象,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1)施工质量方面:

一是小直径钢筋超冷拉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试件见证取样送检不及时。

三是人工挖孔桩基础不进行荷载板试验和抽芯检测。

四是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条件不达标,留置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留置或试块不作硬标识。

五是现浇楼梯板的施工缝留置不正确,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六是钢筋同一区域接头率超过50%,直径小于16mm的钢筋违规使用电渣压力焊接头。

七是施工记录不及时、不真实,现场资料管理混乱。

八是砖砌体组砌不规范,有通缝漏缝现象,灰缝厚度超标。

九是使用无资质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十是预制过梁太薄、支撑长度过短、预制板质量差的问题。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二是建筑起重机

械未办理备案与使用登记擅自使用。三是模板支撑不按方案实施,脚手架连墙件过少、架体内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四是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五是安全检查记录不齐全,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重大危险源监控资料千遍一律,缺乏针对性。

3、 管理方面不足

开发商为了最大利益,减低了施工安全的金钱也是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施工方在有意无意间的偷工减料降低成本,造成了施工的安全威胁。倘若工程顺利完工那么施工方赚取的利益就很多,也不必担心承担结果因为那已经是你死后的事了。

施工方的偷工减料一般会贿赂监理人员以达到他们的施工都是合格通过安全有效的,在金钱的利诱下很多人员就投入了怎样赚取的行业,而这会遭到良心的谴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

1、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是为了完成项目工程,为了达到最终建筑的关键时刻,要提高施工的质量,就应该牢牢抓住工程阶段的质量的控制,而这个控制很广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他的影响要素很多,包括设计开始。材料,机器。地势,天气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所以我们才更要认真的对待工程质量问题。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和人机的流动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两项工作和问题。

2、 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待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宽泛的类别,不仅指的是施工质量,还包括组织的建设单位和管理质量,质量的调查和设计单位的调查和设计,监督质量监督单位。所以项目问题不仅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质量。但当实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相信彼此,共同责任,联合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专业人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3、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

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根源。因此,监理单位现场,根据质量目标的监督,完善系统的协调,落实责任。确定主管的分工和职责,岗位责任签署责任;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比如质量验收监督会议系统,监督系统,监督人员绩效评估体系,监理日记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工作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沟通与协调制度,请相关人经常与承包商和建筑工人和沟通协调,沟通施工措施是正确的,材料合格,存在的问题和监督到位,杜绝质量问题的隐患。

4、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建设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与管理三者之间存在着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在工程建设中,加快施工进度,往往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就会相应的采取各项赶工措施来让工程建设项目尽早的竣工,从而尽快发挥工程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可是在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由于人工、机械超强运转而造成人力疲劳、机械维修、材料供应紧张、施工条件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只有适度均衡的加快施工进度,才能使计划工期得到合理的提前,反之则会因返工,造成工期延后,施工成本的增加,给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参与所有方面,根据我国国情,总结了几十年的经验结论,项目质量控制,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三个方面:

(1)政府监管;

(2)建设单位负责;

(3)负责设计和施工单位。

政府监督项目质量控制,通过宏观和微观管理。宏观管理是政府通过立法、组织系统,建立市场运行规则,控制工程质量和监督;微观管理是政府在特定项目质量监督。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基本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的领域实现,有法律依法的监狱。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项目监理的现在流行的,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角色和功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想法,我们将深化改革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良好的执法机制,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新的模式。

5、严格控制建筑材料

工程质量决定未来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我们的生活的发展密切相关。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点,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全面发展,与我们的未来的发展。为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这也是民生。加强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施工质量水平,努力提高施工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促进施工质量不断提高。

建设工程施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应该大力加强质量管理,有效地提高工程的质量,杜绝工程质量隐患,使社会发展更好的质量,更好的建设,为人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只有做好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的根本保证。但是,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外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监督管理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工程建设监理和不足,探索更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更有效地促进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对于建筑工程的建设,无论是哪一个环节都要有责任意识,建设过程中施工方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选择建筑材料时,也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选择一些劣质材料。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相关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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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该怎样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该怎样举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建筑工程质量要怎样举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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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制作与管理不规范,导致对条款理解不同从而引发纠纷。2、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签证工作不规范,引发工程量之争。3、工程资料管理不妥善。对策:1、重视合同审查和评审工作,避免盲目签订合同。2 做好现场签证工作,对工程量变更、增减情况应及时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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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包括部分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主体有很多包括总和,并非一个部门便能撑起一片天。整个团队都需要各个方面的部门相互扶持才能得到最有效的发展,每个都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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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1、 减刑假释工作部门之间缺少沟通2、 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职能不明晰。3、 假释比例过低。对策:1、逐步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机制2、健全法院内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机构,落实“阳光审判”。3、适当增加减刑假释比例,构建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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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建筑工程质量应该如何举报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应该如何举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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