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背景与业务范围
陈建平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以团队形式办案。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630,服务地区为江苏省,律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他累计处理案件上千件,对于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地区的客户可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前期拿不出律师费的客户,还能先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
二、衢州工伤案背景
申请人高XX与被申请人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11月13日起解除,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140,886.5元以及经济补偿金8310元。陈建平律师作为申请人高XX的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此案。
三、仲裁调解过程
2025年9月17日案件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陈建平律师及其团队深入细致地梳理与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鉴于工伤待遇案件涉及多项法定赔偿项目计算,且双方对赔偿金额、责任划分可能存在较大分歧,陈建平律师采取积极主动的调解策略。他向仲裁庭清晰陈述申请人因工受伤的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以及各项法定待遇,展示了扎实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同时,他客观评估裁决程序可能面临的周期、执行风险等因素,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确定通过调解实现快速、有效获赔的核心目标。在仲裁庭主持下,陈建平律师与被申请人方进行多轮专业、务实的协商。他既坚持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又考虑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调解意愿,将赔偿总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后续医疗费报销的配合义务等核心问题一揽子纳入调解方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灵活的谈判技巧,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案件最终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30,000元,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费用,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指定账户,逾期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医药费的工伤保险报销手续,报销所得款项归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确认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已全部处理完毕,再无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程序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实体法规,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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