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婚姻关系往往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中很重要的一种就是房子的分配。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了房子的归属,这时就会涉及到离婚房产证去掉名字的问题。下面就让小编来对这个棘手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以提供给大家一些帮助。
夫妻之间房产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可以帮助大家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冷静协商、快速迅捷地办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房屋过户涉及到很多不同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所以大家面对类似问题时,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规定,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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