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46人
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

为了预防犯罪,国家规定触犯相关法律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设立了刑事诉讼这一制度,但为了保障人权,真正的实现法律的正义,也颁发了刑事诉讼法期限这一制度,那么对于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拘留期限

最长期限37日(提请批捕最长时限30日;批捕的时限7日,期限届满如不批准逮捕就要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侦查期限

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五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七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八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九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重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特殊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三、审查起诉期限

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一个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重新计算: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通过上文对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刑事拘留、侦察和审查起诉都有一定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制定,对于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所以才有了犯罪分子潜逃,抱着侥幸心理想要逃过法律制裁的现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7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
一键咨询
  • 152****76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6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0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6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2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
诉讼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在14日以内;
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
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
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诉讼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二者性质不同。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即能够被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的前提。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2.二者立法目的不同。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期限,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了行政效率,又将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二者的起算时间不同。行政诉讼的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行为的标准,强调“行为”;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当事人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
4.二者的期间有无变化不同。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有正当事由,并由人民决定,才可以对被耽误的法定期限予以延长。而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将其中止、中断和延长。
5.人民对二者超过法定期间的处理方式不同。人民可以依职权审查期限。相对人超过期限的,人民将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期限的,裁定驳回,即相对人丧失了权。通常情况下,人民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而且,它不是民事诉讼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并不丧失权。经人民法院审理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侦查羁押期限、强制措施期限、批捕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决定逮捕期限、审判阶段期限。具体的每种期限不同规定如下所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两者分别指的是什么?
诉讼标的一就是指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这个是诉讼必备的条件之一,也是不可以缺少的;而对于诉讼的请求就是属于原告就自己的事实而来进行请求法院判决,也就是诉讼的理由。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区别与联系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有诉讼标的才能提出诉讼请求这是两者的联系,区别主要体现在概念不同、作用不同等方面。在确定诉讼标的之后,提出诉讼请求之时,需要根据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诉讼请求被法院受理之后,最后判决时都会处分诉讼标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各项赔偿超出诉讼请求标的额可以吗?
各项赔偿超出诉讼请求标的额是可以的。在我国的民事侵权案件的处理中,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最大的就是赔偿的数额问题,在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审理,对相关的侵权证据的认定之后,是会做出相应的判决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纠纷的区别是什么,诉讼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债权上的请求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受到损害时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因其它权利受到侵害而恢复原状不能或不充分时所进行的诉求金钱弥补的债权请求权。按照传统债权理论,债权请求权可以划分为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合同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这四种请求权都是依据债权而产生的,而债权是在社会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债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就要从社会交易的角度来分析。
1、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的一种,从形式上讲,侵权行为涉及人身侵害、实体权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设定了两种模式,一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个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合同之债请求权与诉讼实效合同行为是民法领域内最为活跃的因素,在经济生活中被大量采用。因合同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同时还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差异,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众多纠纷,同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大量请求权,对这些请求权亦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权、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债务抵消权、债务免除权等,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不属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二.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的一项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就物权的性质而言,其具有绝对性,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任何形式的干扰和侵害,除非得到物权人的许可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对物行使权力,也就是说,相对人负有的义务;如果相对人违反了这种义务,随之而来的就产生了新的义务,这种新的义务的性质已不同于原来的义务,而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物权请求权属于救济权范畴,尽管它是物权的内在要求,但也只有在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妨碍排除,根据不同的妨碍状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物权人对于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物的行为,有权请求义务人返还原物;物权人对于物被他人以其它方式非法侵害的行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另外一种情况是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此种请求权虽非因他人侵害所造成,但物权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应属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