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怎么办
若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调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若有,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次,查看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情况,比如股东与公司财产不分、业务不分等,若能证明人格混同,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可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债务。另外,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若发现其有财产且与公司债务有关联,可尝试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持续关注公司动态,一旦发现其有新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二、公司没有财产可执行,股东认缴资金能执行吗
这需分情况来看。若公司是认缴制,且股东认缴期限未届满,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原则上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认缴资金。因为股东享有期限利益。 但存在例外情形。比如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具有破产原因却不申请破产;或者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此时可刺破公司面纱,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可以执行股东认缴资金。所以要综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能否执行股东认缴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变更追加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财产对外担责,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需严格遵循法定情形,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核心结论 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一般不能直接追加法定代表人(您所述“法人”可能系法定代表人的误称)为被执行人,但存在以下法定例外情形时,可追加相关主体: 1.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依《变更追加规定》第17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追加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 依第18条,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担责。 3.一人公司财产混同 依第20条,一人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4.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依《公司法》第20条,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后追加)。 操作提示 追加被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如股东出资证明、抽逃出资流水、一人公司财务混同证据等),经法院审查认定后方可追加。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以公司无财产为由要求追加法定代表人,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当面临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常规执行手段,还有一些拓展情况需要了解。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公司已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可申请其破产,通过破产程序来实现债权。公司无财产执行的情况复杂多样,每个案件都可能有不同的解决途径。若你对追加股东责任、申请破产程序等问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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