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无主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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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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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无论是有主财产还是无主财产,在日常生活中,因财产而发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更有甚者闹出了人命。《民法典》和之前的《民法通则》中有不少关于财产的规定,那么,《民法典》无主财产的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会将它们罗列出来,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财产的含义和分类

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私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二)财产的特点

1、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

3、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

(三)无主财产的含义

无主财产是指所有人不明或者没有所有人的财产,如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遗失物等。

(四)无主财产的种类

1、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对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在实践中,一般做法是失主不明的应交给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经公告招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家所有。

2、埋藏物、隐藏物。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产;隐藏物,是指隐藏于他物之中的财产。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占为已有。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依法予以保护。

3、无人继承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五)民法典中关于无主财产的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的程序

1、申请的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可以是“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等。能提出申请的人的范围是很宽的。但公民申请,大致两种情况:

一是他发现了无主财产,

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而该财产又无继承人,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

二是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是它的成员或者和它有经济上的联系,而该原财产所有人无继承人等。申请人应写出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2、案件的管辖。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的管辖权是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是个特殊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一般管辖的规定不同,不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法院了解无主财产情况,便于寻找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便于法院及时作出裁判。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一些关于财产的纠纷,小编建议大家当机立断寻求律师的帮助,千万不要先入为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无主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法应当走法律途径,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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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9、1
10、11
1、112条,是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尤其是确认保障自然人各种类型的人身权益的法律规则。113条以下的条文才是对各类财产权益进行确定和保障的规则,相对于《民法通则》第五章安排序位有明显的调整,这是《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更加关注人文关怀理念的贯彻和体现。扩展资料:《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相衔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妥善处理民法总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主要不同规定的衔接问题,最高人民于2018年7月18日发布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于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在于民法通则一年短期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问题。法律之所以规定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是为了倒逼群众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就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尽快维权,不丧失胜诉权。在民法通则当中仍然保留着“一年三年为特例,两年为原则”的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的颁布有鲜明的时代印记,20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而且那个年代证据保存的成本也比较高,缩短诉讼时效促使群众尽快维权具有现实意义。去年民法总则正式颁布实施,将民事诉讼的时效改为三年,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在充分维护当事人诉权和提升司法效率之间的平衡,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民事诉讼的证据更加的多元化,保存证据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适当延长诉讼时效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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