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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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2、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你们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
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

在平时工作中,公司经常会遇到合同文件盖章这种情况,法人并不是具体的人,法人章代表的是一个单位整体,法人章代表了一个公司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应,负责人盖章时需要对其盖章行为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章也是有区别的,它们的保管人也不一样,那么法人章应该由谁保管呢?下文对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一、法人章由谁保管

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

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你们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

3、一般使用银行账上的钱,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该印鉴是支票专用章和某个人私章,一般单位用的是法定代表人私章,也有的单位用的是财务负责人的私章,同样也可采用上述办法加以控制。

二、法人章的定义

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人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题即可。

三、法人章的使用对象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法人”是企业,而不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等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好办了,那么,“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

法人章

方的那种,刻有人名的,不是法人章,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

法定代表人章

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个词只能简称为“法人代表”,不可以称为“法人”,以免与真正的法人——企业弄混了。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概念,这里搞混了!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章应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人保管,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法人章则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法人章盖章具有法律效应,代表了公司行为,盖章的人需要对盖章负责,所以公司法人章需要由指定人员妥善保管,不能被非法分子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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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章由谁保管储存?
公司法人章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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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人章是由谁保管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法人章的定义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人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题即可。
二、法人章的使用对象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法人”是企业,而不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等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好办了,那么,“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法人章方的那种,刻有人名的,不是法人章,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法定代表人章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个词只能简称为“法人代表”,不可以称为“法人”,以免与真正的法人——企业弄混了。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概念,这里搞混了!
三、法人章由谁保管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
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你们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
3、一般使用银行账上的钱,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该印鉴是支票专用章和某个人私章,一般单位用的是法定代表人私章,也有的单位用的是财务负责人的私章,同样也可采用上述办法加以控制。上文对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这个问题进行了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章应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人保管,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法人章则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法人章盖章具有法律效应,代表了公司行为,盖章的人需要对盖章负责,所以公司法人章需要由指定人员妥善保管,不能被非法分子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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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人章的定义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人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题即可。
二、法人章的使用对象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法人”是企业,而不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等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好办了,那么,“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法人章方的那种,刻有人名的,不是法人章,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法定代表人章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个词只能简称为“法人代表”,不可以称为“法人”,以免与真正的法人——企业弄混了。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概念,这里搞混了!
三、法人章由谁保管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
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你们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
3、一般使用银行账上的钱,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该印鉴是支票专用章和某个人私章,一般单位用的是法定代表人私章,也有的单位用的是财务负责人的私章,同样也可采用上述办法加以控制。上文对公司法人章应由谁保管这个问题进行了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章应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人保管,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法人章则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法人章盖章具有法律效应,代表了公司行为,盖章的人需要对盖章负责,所以公司法人章需要由指定人员妥善保管,不能被非法分子所利用。
我是学习金融专业的,但是现在有个问题不明白,想知道发票专用章由谁保管,有什么管理方法
[律师回复]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企业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
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二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第3条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4条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
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5条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
上使用。
第6条业务经办人代表企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
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7条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
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第8条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裁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第9条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10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
时请假,应经总裁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11条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 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
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第12条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
毁。
第13条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
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第14条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
第15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由企业综合管理部和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7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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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公章由谁管理?
公司公章由谁管理在我国公司法上没有任何的规定。但在公司的公章的管理规定中有相关规定。一般是由印章管理员管理,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专人负责管理。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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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法人章谁能保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权力的自然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讲,需要刻制和使用保管的印章有很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具有很高的权限和效力,那么,按规定公司法人章谁保管呢
一、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用途和保管
1、法人章即法人公章,简称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印章管理专人。
2、法定代表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俗称私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法定代表人印章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因为委托只有法定代表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用的。保管者:一般是法定代表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二、印章保管的相关规定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严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章;对变更或撤销的情况及时处理相关印章。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人章谁保管的问题,对于法人公章,由于是公司所有印章中权限级别最高、可使用范围最广的印章,因此其重要性也最大,一般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保管,或由其授权的办公室印章保管岗位专职人员保管;对于法定代表人印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自行保管或公司财务人员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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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法人章,谁保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权力的自然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讲,需要刻制和使用保管的印章有很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具有很高的权限和效力,那么,按规定公司法人章谁保管呢
一、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用途和保管
1、法人章即法人公章,简称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印章管理专人。
2、法定代表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俗称私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特点是个人性。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法定代表人印章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因为委托只有法定代表人才有资格,公章是没有用的。保管者:一般是法定代表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二、印章保管的相关规定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严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章;对变更或撤销的情况及时处理相关印章。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人章谁保管的问题,对于法人公章,由于是公司所有印章中权限级别最高、可使用范围最广的印章,因此其重要性也最大,一般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保管,或由其授权的办公室印章保管岗位专职人员保管;对于法定代表人印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自行保管或公司财务人员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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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了解,北京市劳动部门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举报一件就要查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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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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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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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由谁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 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 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 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 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六、判决 在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的判决,难保一定正确。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提出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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