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的婚姻中,常常会出现许多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婚后收入等。而作为单位福利之一的单位所报销的取暖费和物业费也是其中之一。那么,关于报销取暖费和物业费的规定是什么?为此,律图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报销取暖费和物业费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所有房产的取暖费和物业费是由一方报销的,在离婚后取暖费和物业费应当由原公司承担。因为这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关于具体处理方案,还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决定。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所报销的取暖费和物业费属于单位对于个人的福利,也应该由单位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访问我们律图网站,寻找在线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