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但劳务出资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认可。其次,评估办法需在合伙协议中明确。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因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主要是资金等财产性出资,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所以不能以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时,其评估价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这体现了合伙企业人合性的特点,重视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与协作关系。
二、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死亡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人死亡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若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继承人可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要满足继承人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资格,且继承人愿意成为合伙人。 若无法取得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应向其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当出现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时,合伙企业应进行退伙结算。 若合伙人的死亡系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所致,属于工伤的,应按工伤赔偿办法处理。
三、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职务侵占应怎样处理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职务侵占,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首先,可在内部解决,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返还侵占财产、赔偿损失等。若无法内部解决,可寻求外部途径。其一,可提起民事诉讼,以该合伙人侵害合伙企业财产权益为由,要求其返还财产、赔偿因侵占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其二,若侵占数额较大,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一旦罪名成立,行为人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探讨合伙企业中能否以劳务出资时,除了明确能否出资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其劳务价值该如何评估,这直接关系到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益分配。另外,当企业出现债务问题时,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和程度与以其他形式出资的合伙人是否有差异,也是需要考虑的要点。如果你对合伙企业中以劳务出资的价值评估、责任承担等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细节,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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