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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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
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

不管公司规模大小,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在一些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身兼数职,既是公司的董事长,由负责财务,采购等,其中这都是经营不规范的体现。那么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下面我们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二、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对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这个问题有了一定了解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当财务负责人,其负责公司最高事务管理。一般来说,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由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另外,法定代表人虽然对外代表公司,但是也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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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任职兼任限制有:
1、《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所以,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如兼任经理,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3、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所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综上,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董事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兼任其他高管,《公司法》未作限制。监事不能兼任董事,也不能兼任高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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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财产、经营管理由总公司支配的组织机构,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
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分公司只有企业责任人的原因如下: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者是附属机构,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的法人资格,更没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税收等问题有总公司代为承担,分公司仅需每季度、年度提供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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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财产、经营管理由总公司支配的组织机构,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
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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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当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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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财产、经营管理由总公司支配的组织机构,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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