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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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伤残津贴 。3、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1、职工所在单位。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3、工会组织。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通常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后有什么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二) 伤残津贴

1、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三)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需要注意并不是只要申请了工伤认定之后就能享受到这些待遇,必须是认定结果表明构成了工伤的,那才能享受。不然也就不会当做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而实践中,其实也不仅仅是单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是有权提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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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享受什么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5、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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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想要申请赔偿,问一下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申请要怎么做呢?
[律师回复]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二、申请工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amp;#8220;派工单amp;#8221;、amp;#8220;出差通知书amp;#8221;,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amp;#8220;原始证明amp;#8221;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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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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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已经申报了工伤保险待遇了,工伤保险待遇谁支付的呢??
[律师回复]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各项工伤费用由谁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分几种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想要了解这方面政策的朋友,不妨一起来看看——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那么,问题来了,职工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以后,应该找谁去支付待遇,应该支付哪些待遇?换句话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什么样的规定?
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9项)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产生的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3项)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
第三种情形: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种情形: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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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什么待遇?待遇标准是什么?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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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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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以后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的赔偿,伤残补助金可以根据等级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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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公费医疗待遇,怎么认定工伤呀
[律师回复]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3) 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4) 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2013年起取消公费医疗2013年1月起,南京市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
据介绍,目前南京有参加企业职工医保人员330万名,有约2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和企业参保职工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按照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可在参加职工医保外,另行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此前,江苏省除南京以外的其他12个省辖市已取消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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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今年刚刚参加工作,准备想要买社保的,我想要了解一下社保问题待遇由谁申请的呢?
[律师回复]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样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此,企业要求员工出具同意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无法避免争议。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如需要补缴及缴纳滞纳金;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索要经济补偿金;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还需赔偿损失。
  第二,劳动者应掌握举报和投诉用人单位未参保的时限条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的规定,可分以下情况处理:如果应参保人员尚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内,人社部门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投保手续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应参保人员与该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已超过两年,不予受理;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少报缴费工资的,从用人单位最后一次少报缴费工资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两年之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超过两年的,不予受理;如果劳动者举报投诉时,该单位因破产、关闭、撤销等原因,主体已消亡,且没有法定义务承担者的,人社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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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无工伤认定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主要就是因为只有进行工伤认定,才能够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如果说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用人单位也是需要对此进行赔偿,但是不管怎么样都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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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位朋友在上班期间不幸发生意外,腰部以下瘫痪,现在在医院住院治疗,想咨询一下重庆市工伤待遇申报流程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重庆市工伤鉴定流程: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结论。
一、什么时候提出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需准备的资料:
1、《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2、《工伤认定书》或其他有效工伤认定证明;
3、《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
4、收到《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时限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
6、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
7、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或遗属之间的有效关系证明;
8、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
9、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4两项为再次和复查鉴定时提供)。
三、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科别门类在专家库中随机抽派3至5名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面检和特检,对检查结论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与专家共同评议得出初步结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后得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应在面检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情复杂,涉及医学学科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朋友的同事上月上班时受伤住院,现在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做了工伤认定,请问工伤认定后多久申请工伤待遇呢?
[律师回复]
一、按规定,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区别只在于时间上。
二、单位申报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个人申报工伤后,时间同上,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与否。
四、九级十级伤残可以得到: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申报工作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即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然后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保障部门设劳鉴委的,鉴定完后即可按照伤残级别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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