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判定股份转让中的欺诈行为
判定股份转让中的欺诈行为,需考量以下方面。首先是欺诈故意,转让方需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主观意图。比如故意夸大公司盈利状况,或隐瞒公司重大债务。 其次是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和隐瞒关键事实。如在转让时虚构公司业务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等;或不披露公司存在的重大诉讼。 再者是受欺诈方基于欺诈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受让方因为转让方的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知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最后是因果关系,欺诈行为与受让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若受让方即便知晓真实情况仍会签署协议,则不构成因欺诈转让。一旦判定为欺诈,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股份转让协议。
二、怎样判定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需结合《民法典》合同无效规则及《公司法》特殊规定,核心情形如下: 一、通用合同无效情形 1.主体无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谋虚伪表示、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无效。 3.违法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4.恶意串通: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合法权益。 5.违背公序良俗:如以股权转让规避婚姻财产分割、逃避赡养义务等。 二、股权转让特殊无效情形 1.违反优先购买权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未通知其他股东或未保障其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协议无效。 2.违反法定限售规则: 股份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1年内转让股权; 董监高违反任职期间/离职后限售规定转让股权; 3.违反有效章程限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合理限制被违反,且该限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注:优先购买权被侵害时,其他股东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主张权利;若受让方为善意第三人,协议可能仍有效,但股权过户需满足优先购买权要求。 以上情形需结合具体事实及证据综合判定,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无效。
三、怎样判定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可从以下方面考量。主体不适格致协议无效,如股东无处分权、不具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违法也会使协议无效,若转让国有股权未按规定评估、审批,或违反公司章程限制规定,协议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同样无效,转让方与受让方为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而签订协议的,协议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股权转让协议,如以股权转让掩盖非法目的,也属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因素判定协议效力,若对协议效力存疑,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由法院裁判。
当我们探讨怎样判定股份转让中的欺诈行为时,除了核心的判定要点,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判定为欺诈行为,受欺诈方该如何维权呢?受欺诈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欺诈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及赔偿损失。另外,欺诈行为在刑事层面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罪,达到一定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在股份转让中遭遇类似困扰,或者对判定欺诈行为的细节、后续维权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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