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究竟为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规则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规则如下: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如下: 发起人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转让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他限制: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当我们探讨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究竟为多少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法定人数的变化对公司决策机制的影响。若法定人数不足,公司一些重要决策可能无法有效通过,影响公司运营。而且法定人数的构成也很关键,不同股东身份、持股比例等因素交织,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深远影响。如果你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人数的具体认定、法定人数变化后的处理方式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中的应用,别再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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