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不缴纳社保,会面临以下处罚: 行政罚款:依据《社会保险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强制征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二、企业若不缴纳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权
企业不缴纳社保,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与企业协商。员工可直接向企业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指出企业的违法行为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争取友好解决。 其次,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调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进行处罚。 再者,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企业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若因企业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员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三、企业若不缴纳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权
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通过以下法定途径维权: 1.协商补缴:首先与企业沟通,明确《社会保险法》第86条关于补缴、滞纳金及罚款的法律后果,争取协商解决。 2.行政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征收机构(如税务部门)投诉,行政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补缴,加收日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未缴的,处欠缴额1-3倍罚款。 3.劳动仲裁:以企业未缴社保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第46条规定的经济补偿;仲裁委可裁决企业补缴社保(执行由社保机构负责)及支付补偿。 4.司法救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15日内起诉至法院;对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拒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留存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权利受侵害日起),社保补缴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以上途径可单独或组合使用,优先通过行政投诉快速解决补缴问题,仲裁侧重经济补偿主张。
当探讨企业若不缴纳社保会受到什么处罚时,除了常见的罚款等处罚,还有一些关联问题需知晓。企业不缴纳社保,员工可能因此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生育保险待遇等,员工有权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在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企业可能面临强制补缴社保费用以及滞纳金。若因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损失,企业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您对企业不缴纳社保的处罚细节、员工权益维护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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