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自然人死亡民法总则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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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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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自然人是公民法律意义上的称呼。在实践中,会有一些人可能长时间不与家人联系,而家人也不知道其行踪,作为失踪人员的家属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员死亡。不过,宣告死亡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下面就由律图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宣告自然人死亡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死亡案件的成立,必须是失踪人生死不明的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因为宣告死亡,对于被宣告人的利益关系极大,必须慎重,虽生死不明,未经过法期间不能轻率宣告死亡。必须在一定期间内等待失踪人的消息,保护其利益。因为一经宣告死亡,法律关系会发生重大变化,失踪人重新出现再恢复以前的法律关系就会相当困难,比如财产已被他人消费,配偶已与他人另行结婚等。但从另一方面讲,失踪人生死不明的状态也不能无限期地持续下去,这样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配偶需另行组成家庭,某些财物不能永远闲置起来无法发挥其经济效益。所以应当有一个法定的合理期间。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二、宣告自然人死亡的程序

(1)申请人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则由最后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利害关系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3)申请书应当写明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被申请人已失踪四年以上或因意外失踪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证明等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基础上,被申请人的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宣告死亡之后,被申请人的财产以及一些民事权利会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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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2.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应当宣告死亡。
3.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3.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5.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6.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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