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类
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登记费80.00元
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工本费20.00元
二、所需的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
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三、离婚房子过户的具体流程
1、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是不需要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公证的话,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公证费用);
2、房产交易办理
3、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房产产权登记
5、取证
四、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上是仅供参考的价格表。在过程中需要析产登记,此项不需要交费。夫妻中有一方拒绝办理过户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找律师走诉讼程序。在银行办理还贷款手续需要五天左右的时间,过户手续大概需要七天时间。有法律问题可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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