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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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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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可以吗?

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的层面来看,个人在捡到他人遗失物之后,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将该物品还给物主。在实践中会有一些物品的主人发布公告,称会给拾到物品的人一定的报酬。那如果物主没有承诺给报酬,个人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可以吗?律图小编将通过以下文章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可以吗?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条是关于抬金不昧的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有人主张抬得人应获得报酬,遗失物所有人不支付酬金的,拾得人享有留置权物权法未采纳这种意见。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崇高道德风尚,立法要有价值取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拾得人冈拾得遗失物、寻找遗失物丢失人、保管遗失物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可以按无因管理请求遗失物所有人偿还。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在上缴国库前支付。

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求拾得人偿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抬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拾得人将数额较大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占遗失物罪的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在拾到遗失物之后,如果物主承诺将给予拾到者一定的报酬,在返还物品时,物主应兑现承诺,但如果物主并未承诺给报酬,而个人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捡到遗失物之后通知失主并保管、归还给失主这些行为都是拾到物品者的义务,不能主动索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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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要报酬违法不
可能违法。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由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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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能留置吗
[律师回复] 对于拾得遗失物能留置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拾得遗失物可以留置吗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1.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国家原始取得所有权,失主的所有权消灭。
2.拾得遗失物法律规则的准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4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发现隐藏物、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二、拾得物不归还是否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人应将其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当受益人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发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为,而在于纠正受益人不当得利的不合理现象。所以,我国民法原则规定:只要有不当得利的事实存在,就必须予以纠正,不需要追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何。 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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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索要报酬违法吗
可能违法。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由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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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后卖掉犯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如果对方已经知道是你拾得了他的物品,如果他在还没丧失占有的情况下,你就已经拿走,那么还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建议尽快归还他人财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作为拾得人享有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如果你对遗失物有支出保管费、维持费等必要费用(不是奢侈费用),你有权请求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二、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
1、首先注意拾得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抛弃物是适用于先占的,但是遗失物,盗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因此拾得遗失物最后需要返还的
2、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返还:如果知道权利人,应当立即返还,如果不知道,可以交予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知道权利人的通知其来领取,不知道权利人的发布招领公告,自相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6个月起无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但是不必支付报酬(除非有悬赏公告)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需要赔偿损失。
3、相关利益关系如果无处分权人拾得遗失物后,然后将其处置卖给不知情的
第三方(注意这里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第一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第二可以要求现有占有人返还原物,返还原物的处理,可以要求直接返还(无偿)。则不知情第三方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如果是拍卖机构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获得,则原所有权人应当支付同等的对价给现有的占有人,然后再找无权处分权人请求赔偿。
拾得遗失物后卖掉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如果对方已经知道是你拾得了他的物品,如果他在还没丧失占有的情况下,你就已经拿走,那么还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建议尽快归还他人财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作为拾得人享有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如果你对遗失物有支出保管费、维持费等必要费用(不是奢侈费用),你有权请求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二、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
1、首先注意拾得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抛弃物是适用于先占的,但是遗失物,盗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因此拾得遗失物最后需要返还的
2、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返还:如果知道权利人,应当立即返还,如果不知道,可以交予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知道权利人的通知其来领取,不知道权利人的发布招领公告,自相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6个月起无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可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但是不必支付报酬(除非有悬赏公告)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需要赔偿损失。
3、相关利益关系如果无处分权人拾得遗失物后,然后将其处置卖给不知情的
第三方(注意这里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第一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第二可以要求现有占有人返还原物,返还原物的处理,可以要求直接返还(无偿)。则不知情第三方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如果是拍卖机构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获得,则原所有权人应当支付同等的对价给现有的占有人,然后再找无权处分权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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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目前捡到遗失物要求支付报酬并无法律明文规定,所以是否支付报酬,由失主自己决定。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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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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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报酬规定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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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怎样的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可以吗?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条是关于抬金不昧的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有人主张抬得人应获得报酬,遗失物所有人不支付酬金的,拾得人享有留置权。物权法未采纳这种意见。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崇高道德风尚,立法要有价值取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拾得人冈拾得遗失物、寻找遗失物丢失人、保管遗失物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可以按无因管理请求遗失物所有人偿还。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在上缴国库前支付。
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求拾得人偿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抬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拾得人将数额较大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三、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四、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
1、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
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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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怎样的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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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条是关于抬金不昧的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有人主张抬得人应获得报酬,遗失物所有人不支付酬金的,拾得人享有留置权。物权法未采纳这种意见。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崇高道德风尚,立法要有价值取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拾得人冈拾得遗失物、寻找遗失物丢失人、保管遗失物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可以按无因管理请求遗失物所有人偿还。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在上缴国库前支付。
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求拾得人偿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抬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拾得人将数额较大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三、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四、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
1、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
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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