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家庭暴力的婚姻法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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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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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实施冻饿、殴打、凌辱、捆绑等暴力,致使其人身或者精神受到伤害。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情节严重者会构成违法。那么,国家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国家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庭暴力的定义

以下是国际社会学界对家庭暴力概念比较广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人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另一个人。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对方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对方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对方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对方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对方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对方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对方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逼迫对方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虽然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并没有如此严格的界定,但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也有规定:指行为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给家庭人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三、遭受家庭暴力时要怎样做

1、如果当事人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当事人施暴的话,那必须尽早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远离伤害。对于存在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不要期望他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即使他向当事人承认错误也不能心软。

2、如果不幸的当事人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当事人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3、一旦决定离婚,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以后的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例如分居,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以及所在单λ反映情况,一方面保留对方施暴的证据,另一方面可请求这些单位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和惩罚,予以劝阻和调解,以保护自己。

4、在准备好相关证据后,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我国明文禁止家庭暴力,规定了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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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的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首先,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其次,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上的伤害。
【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蔡某于2009年6月30日在虞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被告不但手有残疾,且有喝酒、赌博不良习惯,并且多次在外边侮辱原告,对原告进行打骂,并带人到原告家中闹事,把原告的电瓶车、三轮摩托车推走。原告以遭受家庭暴力要求与被告离婚,返还电瓶车、三轮摩托车各一辆。
【审判】
河南省虞城县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才能准予离婚。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仅口头陈述遭受家庭暴力,但并没有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不准原告赵某与被告蔡某离婚。
本案中,原告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并没有向人民提供相关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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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当以行为是否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为依据,没有伤害后果,难以认定暴力的程度,无法认定有家庭暴力存在;如果被告有多次故意殴打妻子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认定家庭暴力,应视情节为标准。
第二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伤害对方的一种行为,只要被告实施了足以伤害对方的行为,就应当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被告的行为是否认定为家庭暴力,不能简单地仅以被告的行为后果或情节为依据,也不能仅以是否构成犯罪或是否足以导致伤害后果为依据,而应当从被告行为的主、客观等全部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上述三种观点,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审视家庭暴力问题的不同角度。
本案中,原告陈述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显然属于举证不足,两人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由日常琐事引起,其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不能被法庭所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彻底破裂,仍然有恢复和好的可能,人民判决不准两人离婚,有利于该家庭的和谐稳定和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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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在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的活动,以期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在这个过程中,社区社会工作的良好开展无疑会成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的最佳助力。社区社会工作旨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形成社区多机构的合作,来干预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所引发的伤害。以下措施可以有效的干预制止家庭暴力: 一、设立家庭暴力防治机构,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负责从全国范围看,除广州省外,所属社区的专门的家庭暴力干预机构还没有建立。在家庭暴力发生后,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派出专门的协调人员(专业性不高)进行干预。在反家庭暴力体系中,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挂靠在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或者街道(社区)购买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家庭暴力发生之后社区能够采取相应的介入措施,与社区支持系统相辅相成,快速有效地解决有关问题。自从我国政府认识到社会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后,我国社会工作尤其是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尤为迅速,社区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人们的日常问题也可以在社区内解决,因而在社区中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有其现实的迫切性。另一方面,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发展社会工作以社区为突破口可以为社会所接受。现实情况是当前我国社区中社会工作者是由社区工作人员转变而成的,虽不具备专业社工的教育背景,但却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加强对其专业技能的培训,培养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保证这部分人员能够成为合格的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同时聘请高校社会工作教师作为专业督导为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并评估其工作成效,使其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社区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机制 1、心理支持国内外的研究结果显示家庭暴力行为会使受虐妇女产生不同程度的焦虑、恐惧、抑郁、自责、自我价值感低等心理病症[7]。从国内外的经验看,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是作为家庭暴力辅导主要的力量, 首先表现在对受虐者的身心辅导上,因为服务对象在遭受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后,身心承受重大压力和创伤,若不及时疏导和处理,常常会形成严重的心理疾病,因此服务对象需要专业性的心理辅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帮助她们疏导情绪,恢复自我,增能,从家庭暴力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面对生活。 其次实施对施暴者的心理辅导和帮助。施暴者往往存在着生活压力大、人格缺陷等社会或自身问题,必须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源。对施暴者进行辅导时,倡导其学习正确的家庭沟通技巧,从而与服务对象更好的沟通,同时提供心理疏导,减缓其在生活中面临的压力,从而更好地面对生活,建设和谐家庭。社区的心理支持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热线电话、个案辅导、家庭访问、互助小组等等。 2、法律援助在法律层面上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目前中国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失没有明确地规定,使得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因而在社区中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是十分必要的。而在社区内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优势十分明显,社区中只需要少量的配备一定专业法律知识的社会工作者就可以很好的完成法律援助的任务。加强法制意识,使受害者树立妇女权利不容侵犯的观念,依法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从而在法律上为受害者提供支持。 三、建立社区庇护所,组建社区支持网络建立社区庇护所,可以使受害者在第一时间获得保护,并为后续的治疗和康复或家庭的重新融合提供便利的场所。在社区内,由政府出资并建立反家庭暴力的临时避难所,以向受虐妇女提供食宿、法律及心理咨询等一系列的服务,由此促使受虐妇女脱离暴力环境,获得了生活和心理上的支持。如辽宁抚顺成立了妇女救助站,给因受家庭暴力伤害及在家生活可能发生意外的妇女一个安全的空间。庇护所也向有暴力倾向的男士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对施暴者进行劝告、心理疏导、调解,必要时还可以帮助受虐妇女提讼,以寻求法律的支持等。社会支持网络是指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和新的社会接触[8]。一个人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就我国当前暴力防治的特点而言,正式网络的介入有限,主要是指司法、警察和医疗系统的介入。妇联的维权工作和一些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因为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及其他机构的支持,开展工作举步维艰,如广州的受虐妇女庇护所曾经遭到受庇护妇女的丈夫攻击[9]。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是出现在家庭中,家庭又是处于社区内,对于家庭暴力的发生,社区可以充分借助社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社区社会工作者应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介入模式,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暴力问题在社区内得以解决。社区必须加大对家庭暴力危害的宣传力度、教育力度和打击力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关注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组建一个以社区为主,由家庭、社区、单位、群体组织、司法部门等组成的严密的支持网络。 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在社区中,我们可以运用以下方式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在黑板报、公示栏登载有关反家庭暴力的常识;印发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小册子;定期召开家庭座谈会、讲座,以了解社区内的家庭暴力情况及开展宣传教育;聘请一些有闲暇时间并愿意发挥余热的社区积极分子,加入到家庭暴力防范的宣传活动中,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尊重女性权利,远离家庭暴力,由此形成了一个防治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进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应该以社区的全体居民为对象,结合我国社区的特色宣传,注重宣传效果,让反对家庭暴力的思想深入人心。通过对伦理道德、家庭美德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得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世界观,建立和谐、友爱、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从而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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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禁止对方再实施家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禁止对方再实施家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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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在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的活动,以期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在这个过程中,社区社会工作的良好开展无疑会成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的最佳助力。社区社会工作旨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形成社区多机构的合作,来干预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所引发的伤害。以下措施可以有效的干预制止家庭暴力: 一、设立家庭暴力防治机构,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负责从全国范围看,除广州省外,所属社区的专门的家庭暴力干预机构还没有建立。在家庭暴力发生后,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派出专门的协调人员(专业性不高)进行干预。在反家庭暴力体系中,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挂靠在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或者街道(社区)购买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家庭暴力发生之后社区能够采取相应的介入措施,与社区支持系统相辅相成,快速有效地解决有关问题。自从我国政府认识到社会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后,我国社会工作尤其是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尤为迅速,社区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人们的日常问题也可以在社区内解决,因而在社区中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有其现实的迫切性。另一方面,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发展社会工作以社区为突破口可以为社会所接受。现实情况是当前我国社区中社会工作者是由社区工作人员转变而成的,虽不具备专业社工的教育背景,但却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加强对其专业技能的培训,培养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保证这部分人员能够成为合格的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同时聘请高校社会工作教师作为专业督导为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并评估其工作成效,使其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社区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机制 1、心理支持国内外的研究结果显示家庭暴力行为会使受虐妇女产生不同程度的焦虑、恐惧、抑郁、自责、自我价值感低等心理病症[7]。从国内外的经验看,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是作为家庭暴力辅导主要的力量, 首先表现在对受虐者的身心辅导上,因为服务对象在遭受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后,身心承受重大压力和创伤,若不及时疏导和处理,常常会形成严重的心理疾病,因此服务对象需要专业性的心理辅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帮助她们疏导情绪,恢复自我,增能,从家庭暴力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面对生活。 其次实施对施暴者的心理辅导和帮助。施暴者往往存在着生活压力大、人格缺陷等社会或自身问题,必须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源。对施暴者进行辅导时,倡导其学习正确的家庭沟通技巧,从而与服务对象更好的沟通,同时提供心理疏导,减缓其在生活中面临的压力,从而更好地面对生活,建设和谐家庭。社区的心理支持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热线电话、个案辅导、家庭访问、互助小组等等。 2、法律援助在法律层面上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目前中国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失没有明确地规定,使得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因而在社区中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是十分必要的。而在社区内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优势十分明显,社区中只需要少量的配备一定专业法律知识的社会工作者就可以很好的完成法律援助的任务。加强法制意识,使受害者树立妇女权利不容侵犯的观念,依法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从而在法律上为受害者提供支持。 三、建立社区庇护所,组建社区支持网络建立社区庇护所,可以使受害者在第一时间获得保护,并为后续的治疗和康复或家庭的重新融合提供便利的场所。在社区内,由政府出资并建立反家庭暴力的临时避难所,以向受虐妇女提供食宿、法律及心理咨询等一系列的服务,由此促使受虐妇女脱离暴力环境,获得了生活和心理上的支持。如辽宁抚顺成立了妇女救助站,给因受家庭暴力伤害及在家生活可能发生意外的妇女一个安全的空间。庇护所也向有暴力倾向的男士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对施暴者进行劝告、心理疏导、调解,必要时还可以帮助受虐妇女提讼,以寻求法律的支持等。社会支持网络是指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和新的社会接触[8]。一个人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就我国当前暴力防治的特点而言,正式网络的介入有限,主要是指司法、警察和医疗系统的介入。妇联的维权工作和一些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因为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及其他机构的支持,开展工作举步维艰,如广州的受虐妇女庇护所曾经遭到受庇护妇女的丈夫攻击[9]。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是出现在家庭中,家庭又是处于社区内,对于家庭暴力的发生,社区可以充分借助社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社区社会工作者应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介入模式,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暴力问题在社区内得以解决。社区必须加大对家庭暴力危害的宣传力度、教育力度和打击力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关注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组建一个以社区为主,由家庭、社区、单位、群体组织、司法部门等组成的严密的支持网络。 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在社区中,我们可以运用以下方式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在黑板报、公示栏登载有关反家庭暴力的常识;印发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小册子;定期召开家庭座谈会、讲座,以了解社区内的家庭暴力情况及开展宣传教育;聘请一些有闲暇时间并愿意发挥余热的社区积极分子,加入到家庭暴力防范的宣传活动中,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尊重女性权利,远离家庭暴力,由此形成了一个防治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进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应该以社区的全体居民为对象,结合我国社区的特色宣传,注重宣传效果,让反对家庭暴力的思想深入人心。通过对伦理道德、家庭美德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得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世界观,建立和谐、友爱、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从而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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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如何避免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纠纷中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得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3、家暴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位、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围”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4、必要时及时报警,向公安部门求助,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除了以上方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遭遇家庭暴力者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1、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书面证据: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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