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已签的卖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已签的卖房协议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即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协议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协议;或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亦或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还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需注意,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二、已签卖房协议撤销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已签卖房协议撤销需区分不同情形确定责任。若因对方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你方行使撤销权,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受欺诈签订协议,撤销后可要求对方返还已付款项及利息。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事由,你方单方撤销协议,则构成违约。需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如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对方因协议撤销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房价上涨差价损失等。
三、已签卖房协议撤销后违约责任法律判定如何
已签卖房协议撤销后违约责任判定,需先看撤销原因。若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协议自始无效,无违约方,通常不存在违约判定。有过错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因筹备交易产生的必要费用等。
若撤销是一方随意违约所致,未经法定程序,该撤销行为无效,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依协议约定,如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等;无约定的,受损方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像房价上涨差价损失等。
当探讨已签的卖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时,除了已解答的基本情形外,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卖房协议满足可撤销条件并成功撤销后,房屋的产权归属会恢复原状,卖方需退还买方支付的房款。而且涉及到卖方已收取定金的情况,定金是否退还、如何退还也存在法律规定。此外,若撤销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责任该如何界定和承担也需要明确。若您对已签的卖房协议撤销相关的产权恢复、定金处理、损失赔偿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专业法律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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