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给对方买房并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赠与完成后房产通常属于对方个人财产,赠与行为有效。若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虽登记在对方名下但仍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此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有效。若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房产,后双方未结婚,出资方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房产。总之,婚前给对方买房当作个人财产通常有效,但存在特殊情况可撤销赠与,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及证据判断。
二、婚前给对方购置的房子算谁的
婚前给对方购置房子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若一方出资且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若双方结婚,房子通常归对方;若最终未结婚,出资方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
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对方名下,没有约定份额的,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双方对房子都有权益,分割时可考虑出资比例、婚姻情况等因素。
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并登记在对方名下,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在离婚分割时,可参照出资情况酌定分割。
三、婚前给对方财产之后究竟还能不能要回
婚前给对方财产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若财产赠送性质为一般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通常不能要回。如恋爱期间赠送的首饰、衣物等小额财物,交付即完成赠与,无法撤销。
但如果是附条件赠与,当所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财产。常见的如以结婚为条件的大额彩礼赠与,若最终未结婚,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此外,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财产。
当探讨婚前给对方买房当作个人财产是否有效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确定该房产为对方个人财产后,后续若涉及房产增值部分,其归属如何判定呢?一般来说,自然增值部分可能仍归房产所有人,但若是另一方有参与经营管理等使房产增值的行为,增值部分的归属就可能存在争议。另外,若后续双方关系发生变化,比如分手或离婚,之前当作对方个人财产的房产是否能要求返还也是常见问题。如果您对这些婚前房产相关的复杂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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