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公司申请破产后,其所担保的债务应按法定程序处理。首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会接管担保公司财产并调查其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对于所担保债务,债权人需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若担保公司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法定情形除外。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等;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所担保债务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按比例受偿。
担保公司破产,债权人追讨担保债务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可行使表决权等权利,参与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担保债权若有财产担保,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则作为普通债权,按法定清偿顺序和比例受偿。若担保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三、担保公司破产,债权人追讨债务有啥法律途径
当担保公司破产,债权人追讨债务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首先,在法院受理担保公司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相关证据等材料。若未在期限内申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其次,债权人可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监督管理人工作、通过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等,维护自身权益。若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倘若担保公司存在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高管侵占财产等情况,债权人可要求管理人依法追回财产以清偿债务。
当我们探讨担保公司申请破产后所担保债务咋办时,除了明确债务的处理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担保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担保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不同类型的担保债务是否有不同的优先级。另外,如果担保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担保债务,债权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都是与担保公司破产后担保债务处理紧密相关的问题。若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担保公司破产后债务处理的更多细节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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