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相关规定,劳动仲裁中双倍工资的计算需明确以下核心要点:
一、适用情形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支付二倍工资;
2.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
二、计算基数
以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为基数(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不含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用等非劳动报酬性支出。
三、计算期间
1.未签书面合同:从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算,至补签合同前1日或劳动关系终止日止,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算,无11个月上限,直至签订或劳动关系终止。
四、仲裁时效
双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适用1年仲裁时效:
未签书面合同的,时效从用工满1年次日起算(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关系终止的,时效从终止之日起算。
注:双倍工资实际主张的是“差额部分”(已发正常工资的,仅需补付另一倍)。仲裁时需提交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应得工资及用工期间。
二、进行劳动仲裁能认定员工离职吗
劳动仲裁机构有权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进行认定。若当事人就员工是否已离职存在争议,仲裁机构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申请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决。例如,员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否认解除事实,仲裁机构可通过审查相关证据确认是否存在解除行为,进而认定员工是否已离职。该认定属于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事实的查明范畴,是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争议的必要基础。
三、进行劳动仲裁是否要开庭
进行劳动仲裁一般需要开庭审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需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但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或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的,无需开庭即可结案。综上,除和解或调解结案外,劳动仲裁需开庭审理。
当我们探讨进行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时,其实还有相关的重要问题需要了解。比如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长,通常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另外,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也很关键,一般是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来确定,包含各种补贴、奖金等。若对这些计算细节存在疑问,或者不清楚在实际仲裁中如何准确运用这些规则,可能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计算方面还有其他困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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