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上,劳动纠纷并不少见。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很多人会选择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可有时候,仲裁结果出来了,却总有一方不满意。比如劳动者觉得自己该拿到的赔偿没拿到,或者用人单位觉得仲裁判定的责任过重。这时候就涉及到上诉的问题了,而上诉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上诉时效。这个时效怎么算,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明确上诉时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是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起诉,但有证据证明仲裁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终局裁决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的,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小张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劳动仲裁裁决下来后,小张对结果不满意。他在收到裁决书的当天,就应该开始计算上诉时效,如果是终局裁决,他必须在十五天内决定是否上诉并完成上诉的相关操作;如果是非终局裁决,同样也是十五天的上诉时效。
二、计算上诉时效的起始点
上诉时效的起始点就是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日期。这里的收到,是以签收日期为准。比如仲裁委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裁决书,当事人签收邮件的日期就是起始日期。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仲裁委按照法定程序留置送达的,留置送达的日期视为收到日期。
假设小王和单位的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仲裁委将裁决书寄给小王。小王收到邮件后在快递单上签了字,那么签字的这一天就是上诉时效的起始日。如果小王故意不签收,仲裁委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将裁决书留在小王住处,并拍照记录等,留置当天就开始计算时效。
三、上诉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上诉时效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情形而中断或中止。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例如小李对仲裁结果不服,在上诉时效内给用人单位发了一份书面函件,要求重新协商赔偿事宜,这就构成了时效中断。如果在上诉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小李遭遇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去法院上诉,那么时效就会中止,等地震结束,能正常行使权利了,时效接着继续计算。
四、错过上诉时效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错过了上诉时效,就意味着失去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仲裁裁决就会生效。生效的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按照裁决内容执行。比如小赵因为疏忽,过了上诉时效才想起来要上诉,这时候法院就不会受理他的上诉,他只能按照仲裁裁决的结果来执行。
劳动仲裁结果不服上诉时效计算清楚了,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上诉流程不熟悉、证据准备不足等问题。要是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很可能会影响上诉的结果,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上诉流程,指导你准备证据,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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