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土地使用税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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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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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调整的依据和原则。2、调整内容及执行时间。3、调整后各地段等级的单位税额标准、一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24元/平方米)2、二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18元/平方米)3、三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4、四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 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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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一些旧的法规将不再适用,故而国家立法机关会在旧的法规的基础上,再结合实际情形,制定新的法规。阜新土地使用税就是在近年来该后最新颁发的,虽然国家机关对该法规已经进行了公布,但是不少朋友依旧对此不甚明晰,故而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阜新市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

一、调整的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7]12号)文件精神,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二、调整内容及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是阜新市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各地段等级的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2006年的基础上提高两倍。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税范围。执行时间为2007年

三、调整后各地段等级的单位税额标准:

(一)城区各地段等级的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

1、一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24元/平方米) 解放大街两侧(南起细河、北至八一路) 新华路两侧(东起利民街、西至保健街) 大众路两侧(东起利民街、西至解放大街) 利民街两侧 (南起滨河路、北至和平路) 益民街 两侧(南起滨河路、北至经纬路) 新民街两侧 (南起滨河路、北至街心路) 胜利街 两侧(南起滨河路、北至新华路) 经纬路两侧(东起中华路、西至保健街) 街心路两侧

东市路两侧(东起胜利街、西至菜市街) 菜市街两侧(南起新华路、北至中华路) 文化街两侧 (南起滨河路、北至街心路) 建设路两侧(东起荣盛街、西至保健街)

2、二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18元/平方米) 新建路两侧(东起民族街、西至保健街) 滨河路两侧(东起荣盛街、西至保健街)

中华路两侧(东起人民大街街、西至矿工街) 西山路两侧(东起解放大街街、西至矿工街) 保健街两侧(南起滨河路、北至新建路)

3、三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

东起东环路,转中华路、东外环路,西至迎宾大街转中华路、西环路;南起细河,北至东风路的地段

红树街道,站前街道,新丘大街、新发路两侧,清和大街、新昌路两侧, (一、二等地段除外)

4、四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 经济技术开发区。

除上述一、二、三等以外的地区。

(二)阜、彰两县地段等级的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

1、阜新县

(1)一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

文化路两侧(东起繁荣大街、西至民族大街)

(2)二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 环城路以内及两侧(一等地段除外)

(3)三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3.6元/平方米) 除一、二等以外的县城用地。

2、彰武县

(1)一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 解放大街、中华路两侧

(2)二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 环城路两侧

(3)三等地段(年税额标准为3.6元/平方米) 除一、二等以外的县城用地。

(三)建制镇、工矿区不划分地段等级,单位税额标准为3.6元。

本方案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对地段等级划分不明晰或有争议的地方由市地方税务局裁定。

阜新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五日

对比之前的法规,修改的幅度是比较大的,且适用于当前的社会形势,在阜新市的公民、法人需要遵守以上法规的规定,缴纳一定规定税费,对于逃税漏税的情形,一经查实,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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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问题。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从计算损益,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而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得到了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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