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中离婚是常有发生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许多夫妻由于一些小矛盾就会选择离婚。夫妻选择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的分割,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婚后财产分割可以自行协调决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法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结婚四年了离婚财产如何分配这个问题作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财产分割的定义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财产分割的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条款基本在这,不理解的可以询问。
三、结婚4年离婚财产分配
婚前财产根据事实判定归所有人,婚后财产对半分,抚养权有争议的,根据双方的条件,幼儿首先考虑归母亲抚养,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取抚养费,具体金额有双方商议。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的一方责任更大,而判决后财产的分割与此无关。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婚前约定,则需要评分。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可由双方协调,若协调不成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在生活中,夫妻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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