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赔偿数额需分情况确定。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约定,如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按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如20%)支付违约金,就按此比例赔偿。
若没有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比如房价上涨后,因对方违约无法购房,差价部分可作为可得利益损失要求赔偿。
若双方均无过错,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合同,一般无需赔偿,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类,具体如下:
一、约定解除
合同当事人可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依约解除合同。例如:
约定卖方逾期交房超过30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约定买方未按期支付房款达一定金额/期限,卖方有权解除。
二、法定解除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法定解除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因地震、政策征收等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房屋灭失);
2.迟延履行经催告: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卖方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根本违约: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落空(如卖方一房二卖、隐瞒无预售许可/房屋已抵押/查封);
4.房屋质量问题: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质量严重影响居住(如渗漏、墙体开裂致无法入住);
5.按揭失败(不可归责双方):因银行政策突变等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致买方无法获得贷款且合同无约定时。
解除程序与后果
解除需以书面通知行使,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异议可诉请法院/仲裁机构确认效力。解除后,可主张:
恢复原状:返还房款/房屋;
以上为核心条件,具体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形判断。
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贷款怎么处理
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贷款处理的法律问题,核心需分两步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
需先明确解除的合法性:
1.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约定解除条件及后续责任。
2.法定解除:若一方根本违约(如卖方逾期交房/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买方因政策变化无购房资格等),守约方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行使法定解除权,需书面通知对方。
二、贷款合同的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系主从合同关系,主合同解除后,从合同(贷款合同)应一并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担保贷款合同也应解除,出卖人需将收受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贷款银行,将购房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买受人。
(二手房交易同理,虽无直接司法解释,但依合同从属性原理,卖方需返还银行贷款部分,买方无需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建议
1.优先协商,明确约定解除后的贷款返还、违约金等条款;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同时诉求“解除买卖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出卖人返还贷款及购房款”;
3.注意保存合同、付款凭证、违约证据等材料,以支撑诉求。
如需具体操作细节,可进一步提供案件材料分析。
在探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给予多少赔偿时,除了赔偿金额本身,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守约方的预期利益损失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这在实践中是颇具争议的点。另外,合同解除后,房屋增值部分的利益分配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这些额外的情况都会影响最终的赔偿结果。如果您正面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赔偿的难题,或者对赔偿的具体细节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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