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和包工头签协议后事故由谁负责
和包工头签协议约定事故责任承担,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关于事故责任的约定对双方有效。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建设工程领域,若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即便有协议约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可能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协议虽有约定,但发包方仍可能担责。
二、与包工头签协议后工人工伤赔偿责任谁担
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若包工头有资质,依协议约定担责,通常包工头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其作为雇主,对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有赔偿义务,要按《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若包工头无资质,发包单位可能要担责。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之后发包方可视情况向包工头追偿。
三、包工头与工人签协议,工伤超协议范围谁担责
包工头与工人签的工伤协议不能排除法定责任。若该协议中关于工伤责任承担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工人自行承担全部工伤风险,该约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工人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所以,超出协议范围的工伤责任,一般情况下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担责;若包工头有过错,发包单位担责后可向其追偿。工人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当探讨和包工头签协议后事故由谁负责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协议约定的事故责任划分与法律规定相冲突,这种约定可能会被判定无效。另外,如果事故造成了第三者的损害,即使协议明确了内部责任,对外而言,发包方、包工头可能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事故责任具体承担的比例等问题,很多人都会感到困惑。如果你在和包工头签协议以及事故责任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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