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应由什么人来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时要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是怎样算的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申请鉴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要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征收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三、被征收房屋有纠纷怎么处理
被征收房屋有纠纷,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协商解决。双方就补偿方式、金额、安置等问题自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
其次,若协商不成,可申请房屋征收部门调解。征收部门居中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合理解决方案。
再者,可申请行政复议。对补偿决定不服等情况,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若仍无法解决,可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征收文件、协商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在了解被征收房屋价值应由什么人来确定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关注。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直接影响后续补偿款项,如果对评估价值有异议怎么办?按照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能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此外,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是否合法、选用的评估方法是否合理等,也关系着评估价值的公正性。若你在房屋征收评估价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担忧,比如遇到评估不公正情况的应对策略等,别错过获取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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